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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干频率为 15~100 Hz,供电气测量仪表用和电气保护装置用的新制造的电压互感器(电磁式)。
本标准第 4 章所列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电压互感器,虽然本要求是以独立的绕组的互感器为基准的,但如合适,也适用于自耦式互感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用的互感器。
注∶本标准不包括三相电压互感器的特殊要求,但本标准中要求的有关部分亦适用于三相互感器。
所有的电压互感器均应适合于测量用,但是,另外有一些互感器也可适合于保护用。供测量和保护两用的电压互感器,应能满足本标准第 4、5、6 等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