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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的真空接触器(以下简称接触器)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其中包括∶ 术语和定义、特性、正常工作和安装条件、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与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或 60Hz)、额定工作电压 6kV及以下的接触器。接触器可用以接通和分断电路,并与适当的热继电器或电子保护器等有关保护装置组成电磁起动器、特别适用于组成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注 1∶ 对接触器的派生品种除特殊要求外,仍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注 2∶ 对额定工作电压为 10kV 的接触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