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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I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
3.相位检查。
23.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根据电压等级选择兆 欧表;
2.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
3.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或熔断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23.0.3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对地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G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 Imin,尚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2.48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可不做耐压试验。
23.0.4检查配电装置内不同电源的馈线间或馈线两侧的相位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