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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1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低压电器釆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6.0.2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标准第
26.0.1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
26.0.3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Q;
2.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0.5MQ。
26.0.4 对电压线圈动作值进行校验时,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 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26.0.5对低压电器动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于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 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26.0.6对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
26.0.7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