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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有一笔生活安家补贴 毕业生们千万不要错过!
【划重点】 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也能申领补贴!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0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
2.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用人单位:
(1)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3)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02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毕业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
03申请材料
1.申请表。《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学历证明原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04申请流程
1.首次申领。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一年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登录亲清在线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home)→搜索“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点击兑现进行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2.再次申领。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补贴管理”模块进行申报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市民卡)账户内。
*注:首次申领未领取的,不享受再次申领。
二、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0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在2012年6月3日(含)之后且属于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且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用人单位:
(1)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2)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02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03申请材料
1.申请表。《余杭区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学历证明原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04申请流程
1.打开网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用人单位通过CA进行认证登陆。
2.参保单位通过“业务办理→人才服务→大学生补贴管理→毕业七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进入申报界面。
3.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市民卡)账户内。
*注:1.申领时必须在我区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状态;2.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2.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我区缴纳。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四、其他方面
1.申请人在杭州市范围内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2.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不纳入享受生活安家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毕业一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安家补贴(即再次申领),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申请一次。
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超过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再次申领。
5.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6.申领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退等情况的,不纳入申请对象范畴。
7.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原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