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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6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未提及施工机具要求,有些朋友解读为,以后申请资质,不需要采购设备机具了?
对于这种认识,我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关文件链接: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证明材料取消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版)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4号》
首先来看看,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对于《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的相关说明: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
大致意思:
企业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许可事项申办,不再要求提供 21 项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对于具备条件的有关证明事项我办将采取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审查。同时也加强了后期监管机制,约束企业规范申资,避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取消的21项证明资料:
针对设备机具部分划重点抄录如下:
在全面取消所有许可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免除填写申请表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中的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对于采用前审后批方式进行许可事项申办的企业,但企业必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取消的21项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直接取消,将采取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审查。
企业通过我办许可管理系统,进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有关事项申报(前审后批方式)时,应统一使用我办制定的《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2、3、4、5、6)并在系统内提交,无需上传取消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我办将对采用前审后批方式的许可企业采用分类监管措施。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被抽中开展证后核查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满足许可要求和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
那么,以后申请资质,还需要采购设备机具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书面承诺不是表面形式!取证前,虽明确说明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设备清单,但也试行书面承诺制。其文中也提到申资相适应的条件、资产、设备、经营场地、专职人员配置等要求。书面承诺不是表面形式,还需面对取证后的核查制度。
证后不管是面对监管机构核查还是进行各电压等级的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作业,机具设备始终是少不了的。与其面对突然其来的核查惊慌失措,不如早做准备。本人建议,在没有新的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出台之前,可参照原承装(修、试)机具设备清单(2017)进行相应配置。
加强证后监管制度及惩戒力度。
取证后,同样明文规定,一旦被监管机构抽中,抽中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的满足许可要求和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结合之前许可承诺书,这份无非是一份双重承诺文件。如果您企业需要提供此文件,这说明您的企业已经被监管机构抽中了。此时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就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提交。
此后,监管机构会进行现场核查,一旦核查出现存在问题,那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受到相应的惩戒。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被抽查到(失信企业除外)。提醒各申资企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影响的是企业整体的信誉对以后的经营或多或少都有不小的影响。
设备租赁的方式解决一时之需
建议申资企业可以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过适用于部分企业,如果您企业取证后需要经常进行各类承装、承修、承试工程服务,那么明显还是一次性采购全套的设备比较划算。
“承装(修、试)一站式服务”: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您对此次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新政应该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欢迎致电:0871-89935600。
杭州高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高压电气试验设备综合供应商,试验设备涵盖开关设备、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机、套管、绝缘子、电缆、电容器、油、SF6气体、避雷器、母线、二次回路、线路、接地等输变电设备检测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家电网、轨道交通,能源化工等输变电运行、电厂、电建、实验室,大型用电单位及高压电器设备制造厂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各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机具设备标准》,杭州高电提供承试一站式服务:设备供应│设备租赁│仪器维保│代办送检│资质申办│实操培训│作业考证│工程服务。